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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有例题有解答越具体越好
解析:
一、生产环节,也叫生产销售环节。
1、直接生产销售。
在销售时看是从量定额征税、从价定率征税还是复合计税征税。
从价定率征税:
例题:销售化妆品,销售额是100万,则应纳消费税=100万×30%
从量定额征税:
例题:销售20吨啤酒,定量税额为220元每吨,则应纳税=20×220
复合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
(1)卷烟60元1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比例税率为45%,卖了3箱,每箱150元,则:
应纳消费税=3×250×60×45%+3×150
(2)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5%,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销售2000吨粮食白酒,每吨为3万元,则:
应纳税额=3×2000×25%+2000×2000×0.5÷10000
在征增值税时,
(1)卖了100万的化妆品,应纳增值税=100万×17%-当期进项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是一样的,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啤酒卖了20吨,每吨是2500元,应纳增值税=20×2500×17%-当期进项
(3)当期卖了3箱卷烟,1箱250条,1条是60元,增值税税率17%。
特殊问题: 教材P146
1、视同销售的问题。 教材P147
2、包装物押金的问题。
3、门市部的问题。
第十四讲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一、生产环节,也叫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生产销售。
特殊问题: 教材P146
1、视同销售的问题。 教材P147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见委托加工的章节
2、包装物押金的问题。 教材P148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均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同增值税)
对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注意:啤酒与黄酒消费税与增值税,教材P83第7点,)
例题:有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元,
(1)卖了100万的化妆品,
应纳增值税=100万×17%+300/(1+17%)×17%/10000
应纳消费税=[100万+300/(1+17%)/10000]×30%
3、门市部的问题。
教材P149(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产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教材P149
(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物易物)、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外购已税连续生产应税品
外购已税连续生产应税,是指外购的产品已经是一个已经缴纳了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买来后连续生产成另外一种应税消费品。
外购已税连续生产应税,是准予扣除外购已税产品的已纳税款。
准予扣除的要点:1、注意扣除的范围;2、注意扣除的数量;3、注意扣除不包括珠宝玉石。 教材P148—149(二)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算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例题:
(1)外购化妆品,连续生产的化妆品当期销售额是100万,100万×30%,外购化妆品期初价值是10万,本期购入30万,期末货存是15万,则用本期领用的数量25万×30%,则本期应纳数,100万×30%-25万×30%
(2)当期卖了3箱卷烟,1箱250条,1条是60元,比例税率为45%,每箱150元,则:应纳消费税=3×250×60×45%+3×150 。卷烟是拿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丝期货存10万,本期入库30万,期末货存15万,则
应纳税额=3×250×60×45%+3×150-25×30%
在征增值税时,
(1)化妆品应纳增值税=100万×17%-30×17%
(2)卷烟应纳增值税=3×250×60×17%-30×17%
(三)自产自用
如果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先不征税;如果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其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与教材P81—82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相比较,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相同,都只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委托加工环节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增值税(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的除外)。如果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的,如果受托方也销售同类产品的,要按受托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认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没有生产同类产品的,要参照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指主要材料成本
(1)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同外购)。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比较问题:
消费税:(1)代收代缴的问题;(2)如果收回后连续生产时要扣除的问题。
增值税:受托方只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没有代收代缴增值税;增值税的进项有加工费,材料成本,运输费
例如:外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烟叶的价值是10万元,则材料成本为10万×(1-13%)
销项,就是最后销售的销项。
第十五讲
第三章 消费税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了解)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课税对象,凡是进入我国的货物或商品的消费品都应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该于报关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教材P154(三)税率的最后一行改为: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教材P126(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改为: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注意:(二)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计算定额税要注意前后要一致。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第九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可先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
1、“免并退”是外贸企业;是指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2、“免不退”是适用于生产企业;
3、“不免也不退”是商贸企业。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对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同增值税依据)。
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
第十节 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人也是纳税人。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教材P156
四、税率(背)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掌握) 教材P157
(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五)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6%)/(1-5%)
第十一节 申报与缴纳(了解)
教材P80
五、报缴税款的方法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方法,可从下列方法中确定一种:
(一)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三)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第十二节 应用举例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了解)
二、营业税的特点(熟悉)
与其商品劳务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税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
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确定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熟悉)
(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三)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四)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里强调“在境内使用”。
(五)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六)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七)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保险是否在境内,关键看标的。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掌握)
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掌握)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二)兼营行为的划分
4、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资质;第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几项具体规定
1、燃气公司代有产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
2、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第十六讲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熟悉)
营业税分为9大税目,前7个税目是提供劳务,第8个税目是转让无形资产,第9个税目是销售不动产。
(一)交通运输业 教材P165—166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1、铁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为、教育、科研、卫生等业务活动。
3、管道运输业。包括泵站的运行。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水上运输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程租、期租是指不仅出租了交通工具,还派去了驾驶人员。
5、航空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和其他交通运输辅助业。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建筑业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施工单位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1、金融业。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营业税。
信托业务,不包括信托贷款。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本税目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1、文化业。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出租文化场所属于“租赁业”征税范围。
2、体育业。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租赁业”征税范围。
(七)服务业
本税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经营租赁)、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税。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本税目征税。
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是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
**发行单位以出租**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租赁业”征税范围。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按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收费权怎么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机构”包括福利**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发行单位以出租**拷贝形式将**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下同)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下同)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八)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六)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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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担保贷款已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担保融资手段。本文根据现行立法中的规定分析了目前可质押的收费权类型,并分析了质押价值评估中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账户质押之间的差异。?
一、收费权的类型。?
收费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现实经济生活中收费权的种类很多,如就行业划分,有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高校收费权等等;如就收费机构的性质划分,有工商、技术监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有公立医院、学校、自来水厂、供电局、电视台等公共服务机关的事业性收费,还有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医院、民营高校等企业经营性收费。这些收费权还可以进行细分,如公路收费权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电力收费权可分为发电企业向电网收费的收费权和电网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收费的收费权;如高校的收费权,可分为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权。?
二、银行对可质押收费权的确定。
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收费权利并不是都能作为质押标的对贷款进行担保,为此需要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认真、谨慎的分析。?
第一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财产价值,即权利人拥有收费权权利以后能得到收益;?
第二是要具有可转让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含义是债权人(银行)能利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因此,质押的收费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第三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排他性,即收费权要有明确的权利人主体,并具有标明权属的权利凭证。?
第四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权利状态比较稳定,收费权为权利人所控制,不是随意地就可以被他人(如政府)收回。?
第五是要有专门的权利登记机构,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登记公示,使质押权利人取得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以上五项条件的收费权,才能够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使债权人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直接控制等方式,以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达到质押的目的。?
如高速公路收费权是符合这些条件的收费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每年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扣除运营成本后,能够获得利润。这表明高速公路收费权具有财产价值。根据《公路法》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转让。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对过路车辆的收费文件就是收费权的权利凭证。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是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收费权的,因此在经营期限内,这种收费权是稳定的,政府不得随意收回。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为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登记管理机关。由此可见,高速公路收费权属于可质押收费权。因此在高速公路经营投资建设中,可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与政府签订经营合同后,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然后将收费权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并投入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质押,银行可控性较强。?
三、收费权质押的立法现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除了包括票据、股票与知识产权之后,还包括“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2000年)第97条补充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4项规定处理。”明确了这些不动产收费权可以出质。《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规定了公路收费权可以质押。《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人民银行2000年发布),规定了农村电网经营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可以其电费收益权设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第五条明确可以逐步开展供水、供热、公交、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权质押贷款。《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规定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可以质押银行贷款。?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中,其第223条列举了包括债权(含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七种可以质押的权利之后,还在第7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收费权质押与其质押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
1、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
收费权虽然一般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为基础来设定的,但收费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与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分离,即可以单独进行转让。一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自来水厂),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设施本身是不能或者不宜进行流转的,因此其实物资产的抵押不适宜作为其建设融资的担保工具,而只能采用其收费权进行质押担保融资。?
但另一些不动产,如高校自建的学生公寓、电力公司自建的发电站,其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或单位),是可以抵押的。为此,贷款银行应该注意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方将收费权质押给甲银行,将实物资产抵押给乙银行;二是以收费权价值加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作为押品的价值。这两种情况都将架空或者虚增收费权能够担保的价值,将导致贷款风险。?
2、收费权质押与应收账款质押。?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在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应收账款质押是债权质押。该办法还规定了质押的应收账款中包括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押价值评估中,不能将收费权的质押与收费权作为债权时的应收账款质押混为一谈。收费权只是一种收费资格,没有特定的债务人,是一种向不特定人取得未来债权的权利。因此在需要处置已经质押的收费权时,无法追索到应交纳费用的具体对应的债务人。而作为债权的收费权具有交纳费用的特定债务人(合同约定),在处置质押的收费权应收账款时,可以追索具体的应交纳费用的债务人。?
此外,收费权的评估价值是收费权权利人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扣除各项运营成本、税金后获得的年净现金流的折现值。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规定,应收账款的价值是债权金额(即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不扣除债权人为此发生的费用和成本)。?
3、收费权质押与收费账户质押。
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同时,辅以设立“专用收费账户”以控制贷款风险,如国家开发银行在其《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单位需在开发银行开立公路收费专用账户,出质人需要将过往车辆收取的通行费用全部或按贷款比例存入公路收费专用账户。在贷款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内,专用账户中应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开发银行有权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因此我们应该区分:质押的客体究竟是收费权还是收费帐户。收费权质押并不等于收费帐户的质押,并不能使贷款银行直接控制贷款单位(收费权权利人)实际收取的费用。贷款银行的收费权质押重在控制未来收费所产生的价值,而贷款银行的收费账户质押重在控制现实已经收取的费用,其更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2013年注册经济法师考试《税法》测试题及答案(四)
营业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经营活动中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光租业务
B.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
C.建筑工程设计劳务
D.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光租业务应按服务业征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设计劳务属于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
2.根据现行营业税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B.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D.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3.按照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行业应税劳务的,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B.个人进行商业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C.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4.下列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B.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它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C.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应该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D.金融机构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则应该以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金融业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5.某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2008年第一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二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2008年第二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6 B.3.58
C.6.34 D.6.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税法规定,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卖出价是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费;买入价是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买卖企业债券形成的负差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相抵,没有抵完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2008年第二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690-(564-0.7)]×5%=6.34(万元)
6.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个人从事快递业务 B.铁路的邮运运费收入
C.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 D.物流企业运输代理业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铁路的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物运费收入均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物流企业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7.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个人从事快递业务 B.铁路的邮运运费收入
C.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 D.物流企业运输代理业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铁路的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物运费收入均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物流企业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8.某电信局200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话费收入200万元;(2)为某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服务共收费60万元,支付给相关电信部门价款25万元;(3)出售移动电话收入30万元,3月份销售的某一型号移动电话因存在质量问题本月发生退款15万元,已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该税款没有退还;(4)销售有价电话卡面值共60万元,财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额为6万元;(5)电话机安装收入3万元。该电信局当月应纳营业额( )万元。
A.4 B.7.25
C.9.21 D.9.2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纳营业税额=(200+60-25+30-15+60-6+3)×3%=9.21(万元)
9.某五星级酒店2008年5月,取得住宿收入50万元,理发收入2万元,游艺收入20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商务办公服务收入2万元。该酒店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
A.12.95万元 B.15.2 万元
C.15.95万元 D.19.25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游艺和卡拉OK歌舞厅属于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的场所的业务,健身房属于提供体育活动的体育业项目;本酒店的其他收入属于服务业项目。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该酒店应纳营业税=(50+2+50+2)×5%+(20+30)×20%= 15.2 (万元)
10.某县城一服务公司,2008年8月份餐饮收入600万元,派出5名员工赴国外提供中医取得收入70万元,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业务取得手续费3万元。该公司本月缴纳营业税为( )万元。
A.30.15 B.31.68
C.31.85 D.31.8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赴国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
该公司本月缴纳营业税=(600+3)×5%=30.15(万元)
11.下列项目中,关于营业税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B.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征收营业税
C.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权属转移的当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它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2.某企业将其门市房出租给下岗职工张某(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开办一个歌舞厅和一小型餐馆,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办理了税务登记,当年该歌舞厅取得营业收入8000元,发生各项支出5600元;餐馆取得营业收入511400元,发生各项支出8400元。张某全年应纳营业税税额( )元。
A.1080 B.19170
C.2170 D.160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业以及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餐馆收入的营业税为511400*5%=25570(元),可以扣减8000元后缴纳营业税。
张某应纳营业税=8000×20%+25570-8000=1917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B.个人进行商业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C.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其附带赠送实物,也需要缴纳营业税
D.银行金银买卖业务应按照金融业缴纳营业税
E.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其附带赠送实物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金银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关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国航的营业额为支付给货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
B.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国航的营业额为收到的腹舱收入
C.自开票纳税人的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D.纳税人的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E.纳税人的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上的营业收入,不得扣减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各种费用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自开票纳税人的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也就是差额计税;纳税人的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上的营业收入,不得扣减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各种费用。
3.下列业务活动中,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的有( )。
A.文化场所的出租业务
B.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
C.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租赁业务
D.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干租业务
E.广告公司的代理业务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广告公司的代理业务按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征营业税。
4.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不属于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有( )。
A.土地租赁
B.某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
C.**发行单位出租**拷贝
D.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
E.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还给土地所有者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对**发行单位出租**拷贝取得的收入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5.经甲演出公司联系协商,某歌舞团在乙剧院进行演出,由乙剧院代售门票,乙剧院代售门票收入88万元。根据协议,歌舞团支付给甲演出公司中介费l0万元,支付给乙剧院场租费8万元。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乙剧院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0.4万元
B.歌舞团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3.5万元
C.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1万元,由乙剧院代扣代缴
D.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64万元,由乙剧院代扣代缴
E.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0.3万元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税法规定,演出业务的纳税人是指进行演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组织演出的经纪人和以非租赁方式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营业税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表演”应按“文化体育业——文化业”税目征税;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文化经纪人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歌舞团(由剧院代扣代缴)营业税=(88-10-8)×3%=2.1万元;
剧院自行申报应纳营业税=8×5%=0.4万元
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10×3%=0.3万元。
6.下列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的陈述,正确的是( )。
A.个人自建自用不动产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B.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C.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D.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含广告业)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的单位,
E.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免征营业税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免征营业税。
7.下列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对保险公司开展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B.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C.对**发行企业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D.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也可以从以前月份已缴营业税中退还
E.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住房,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缴营业税中退还。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8.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A.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B.房地产主管部门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C.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
D.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但不承担投资风险
E.境外机构向我国境内机构转让无形资产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 社保基金理事会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是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境外机构向我国境内机构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境外机构是纳税人。
自来水收费权如何评估
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程租业务
B.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期租业务
C.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湿租业务
D.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干租业务
2.2011年4月份,境内甲企业从A国乙企业购入一项商标权,乙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代理人。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就其购买商标权的行为缴纳营业税
B.甲企业为乙企业该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C.乙企业应当到自行甲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D.乙企业不需要就转让商标权的行为缴纳营业税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行为,按照( )税目征收营业税。
A.交通运输业
B.服务业
C.转让无形资产
D.业
4.某远洋运输企业2012年4月承揽一项境内运输业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80万元,将承揽的该业务分给另外一家运输公司,并支付了80万元的运输费用;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承租期内操作人员听候承租方调遣。租金按月收取,本月收取租金20万元。该远洋运输企业2012年4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A.9.6
B.10
C.12
D.12.4
5.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 )为营业额。
A.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
C.取得的全程运输收入(不包括其他价外费用)
D.取得的全程运输收入扣除运输成本后的余额
6.某建筑公司2012年3月将自建的一栋办公楼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办公楼的工程成本为600万元,已知当地成本利润率为15%,则该建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50
B.70.7
C.71.34
D.88.95
7.某商业银行2012年第一季度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10万元;销售金银取得收入10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5万元。则该商业银行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15
B.16.25
C.20.75
D.21.25
8.下列金融保险业务中,以收入全额减去一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的是( )。
A.人民币贷款业务
B.初保业务
C.抵押贷款业务
D.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9.对电信单位出售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B.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C.按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D.按兼营行为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10.某书画院举办文化展,取得门票收入450万元;举办少儿美术培训班,取得培训收入600万元,同时为学员提供学习资料取得收入50万元。则该书画院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18
B.19.5
C.31.5
D.33
11.某旅游景区2012年5月取得下列收入:景区门票收入400万元,游客凭票可以进入景区,并可以凭票乘坐观光游船,游船票价没有单独核算;景区内缆车收入80万元,环保客运车收入60万元;举办民俗文化演出取得门票收入120万元。则该景区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33
B.22.6
C.30.6
D.19.8
12.某歌舞厅2011年7月发生业务如下:门票收入60万元;销售各种小吃取得收入35万元;将舞厅内小卖部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取得租金6万元,该小卖部对歌舞厅的顾客销售烟酒以及各种小礼品取得收入34万元。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歌舞厅的营业税税率为20%,则该歌舞厅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19.3
B.20.2
C.26.1
D.27
13.某综合公司2011年取得如下经营收入:餐饮部取得饮食服务收入l50万元,向客人提供各种烟、饮料等的收入50万元;客房部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20万元,网吧收入80万元;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万元(其中包括选派员工在境外提供中医收入50万元),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
A.40
B.32.75
C.39.5
D.38.75
14.某酒店2012年3月取得下列收入: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啤酒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客房服务取得收入800万元;酒店内设室取得收入50万元;代售福利**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另外取得代销手续费20万元。已知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则该酒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A.71
B.81
C.86
D.90
15.某公司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向委托人收取运输费100000元、出口运杂费20000元,其实际支付报关费2000元、港杂费和装卸费8000元,并取得了相关发票。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 )元。
A.6000
B.5500
C.3600
D.3300
16.境内A公司受让境内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1300万元,受让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税费13万元;2011年4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境外B公司,转让价为1600万元,交易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税费19万元。则A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0
B.14.35
C.15
D.80
17.李某2011年4月出售一处普通住宅,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住房于2007年4月购进,买价80万元,购买时支付税费合计4万元。李某出售住房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0
B.0.8
C.1
D.5
18.某建筑公司2012年3月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工程价款3000万元,其中建筑材料1000万元,劳务费2000万元,建筑材料中有600万元的建筑材料是该建筑公司自产的材料。该建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A.42
B.60
C.72
D.90
19.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计算征收营业税的是( )。
A.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B.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
C.个人转让其购置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取得的收入
D.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工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B.签订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当天
C.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D.土地交付使用的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B.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C.境外单位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D.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属于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有( )。
A.远洋运输企业从事期租业务
B.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
C.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
D.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
3.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B.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C.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营业税
D.单位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
4.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B.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纳税人从事金融经纪业务,以其收取的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D.纳税人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其收取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5.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条件包括( )。
A.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B.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C.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6.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B.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C.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到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D.初保业务以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为营业税计税依据
7.以下关于营业税税目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经营游览场所按照“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B.在旅游景点经营旅游游船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C.广告代理业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D.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8.根据营业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B.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C.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D.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不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9.以下关于兼营的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C.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行为和货物,如未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以及货物的销售额,应统一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行为和货物,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根据营业税的规定,下列有关起征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营业税的起征点仅限于个人
B.纳税人的营业额低于起征点的,免予征收营业税
C.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超过部分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1.根据营业税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境内单位销售其在境外的房产,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B.纳税人销售自建的房产,分别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C.单位销售购进的房产,以销售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D.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12.某市居民张某2011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将某部小说的著作权转让给某出版社,取得转让收入26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5万元;将其拥有的位于某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转让收入350万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应缴纳营业税18.8万元
B.张某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1.88万元
C.张某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D.张某转让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
13.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B.会员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会员的当天
C.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D.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4.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免征或不征营业税的有( )。
A.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的财产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B.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
C.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
D.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三、计算问答题
某公司2011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1户门店出租给甲企业经营网吧,租期两年,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每月收取租金。当月发生装修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代付装修费10000元,装修费从租金中扣除,扣除装修费后该公司当月取得租金收入40000元。
(2)将闲置的办公室提供给社区作为社区儿童阅览室,每月收取租金20000元。
(3)举办文化讲座取得门票收入150000元,支付场租20000元、劳务费10000元。
(4)2010年1月以本公司原值为4000000元的房产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400000元,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5%,该房产购入价为3600000元,购入后发生装修等其他费用共计400000元。合同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支付利息。贷款本月底到期,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的房产收归已有,核定房产价值为4500000元,银行向该公司支付了补价2100000元。
(5)该公司保龄球馆本月开业,并成立顾客会员俱乐部,向会员收取会费400000元,本月保龄球馆经营收入200000元,发生经营支出80000元。
(6)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8000000元,转让时发生相关税费l28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土地出让金5600000元、相关税费200000元。
已知,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保龄球馆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12月该公司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2011年12月该公司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3)2011年12月该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
(4)2011年12月该公司合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干租业务要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
答案B
解析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
答案B
解析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行为,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4.
答案A
解析该远洋运输企业2012年4月应缴纳的营业税=(380-80)×3%+20×3%=9.6(万元)。
5.
答案B
解析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
6.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该建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600×(1+15%)÷(1-3%)×3%+1000×5%=21.34+50=71.34(万元)。
7.
答案B
解析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该商业银行第一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300+10)+15]×5%=16.25(万元)。
8.
答案D
解析选项AC: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选项B: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向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9.
答案B
解析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及其其他电信器材。
10.
答案B
解析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该书画院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600+50)×3%=19.5(万元)。
11.
答案C
解析单位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由于景区门票收入与游船票价并未单独核算,所以应该从高适用税率,税率为“服务业”税目适用的5%。民俗文化演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该景区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400+80+60)×5%+120×3%=27+3.6=30.6(万元)。
12.
答案A
解析由于小卖部是出租给个体户经营的,个体户张某是独立的纳税人,所以小卖部向顾客销售烟酒以及各种小礼品不属于歌舞厅的混合销售行为,不计入歌舞厅的营业额。该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60+35)×20%+6×5%=19+0.3=19.3(万元)。
13.
答案C
解析网吧收入按照“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所以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0+120+150)×5%+80×20%=39.5(万元)。
14.
答案B
解析该酒店应缴纳的营业税=(600+800+20)×5%+50×20%=81(万元)。
15.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0+20000)-(2000+8000)]×5%=5500(元)。
16.
答案C
解析单位和个人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则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600-1300)×5%=15(万元)。
17.
答案D
解析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李某当月出售该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
1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该建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600)×3%=72(万元)。
19.
答案C
解析ABD选项免征营业税。
2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答案BD
解析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
答案AC
解析选项A: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选项C: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4.
答案AD
解析选项A: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营业额;选项D: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6.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7.
答案BD
解析选项A:经营游览场所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选项C:广告代理业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8.
答案ABC
解析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9.
答案BD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选项CD: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10.
答案ABD
解析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11.
答案ACD
解析选项A:境内单位销售其在境外的房产,不符合境内的定义,不缴纳营业税;选项C:单位销售购进的房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房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选项D: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12.
答案AB
解析(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3.
答案CD
解析选项A:单位或者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证的当天。选项B:会员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会员费或者取得索取会员费凭据的当天。
14.
答案BCD
解析选项A: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的“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计算问答题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的营业税=(10000+40000)×5%=2500(元)
业务(2)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的营业税=20000×5%=1000(元)
业务(4)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的营业税=2400000×5%×5%×1/12=500(元)
2011年12月该公司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的营业税=2500+1000+500=4000(元)
(2)2011年12月该公司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4500000-3600000)×5%=45000(元)
(3)2011年12月该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8000000-5600000)×5%=120000(元)
(4)2011年12月该公司合计应缴纳的营业税=4000+150000×3%+45000+120000+(400000+20000)×5%=203500(元)。
某保洁服务公司是否可享受收入减除工资差额缴纳营业税?
收费权担保贷款已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担保融资手段。本文根据现行立法中的规定分析了目前可质押的收费权类型,并分析了质押价值评估中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账户质押之间的差异。
一、收费权的类型
收费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现实经济生活中收费权的种类很多,如就行业划分,有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高校收费权等等;如就收费机构的性质划分,有工商、技术监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有公立医院、学校、自来水厂、供电局、电视台等公共服务机关的事业性收费,还有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医院、民营高校等企业经营性收费。这些收费权还可以进行细分,如公路收费权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电力收费权可分为发电企业向电网收费的收费权和电网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收费的收费权;如高校的收费权,可分为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权。
二、银行对可质押收费权的确定
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收费权利并不是都能作为质押标的对贷款进行担保,为此需要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认真、谨慎的分析。
第一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财产价值,即权利人拥有收费权权利以后能得到收益;
第二是要具有可转让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含义是债权人(银行)能利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因此,质押的收费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第三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排他性,即收费权要有明确的权利人主体,并具有标明权属的权利凭证。
第四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权利状态比较稳定,收费权为权利人所控制,不是随意地就可以被他人(如政府)收回。
第五是要有专门的权利登记机构,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登记公示,使质押权利人取得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以上五项条件的收费权,才能够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使债权人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直接控制等方式,以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达到质押的目的。
如高速公路收费权是符合这些条件的收费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每年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扣除运营成本后,能够获得利润。这表明高速公路收费权具有财产价值。根据《公路法》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转让。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对过路车辆的收费文件就是收费权的权利凭证。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是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收费权的,因此在经营期限内,这种收费权是稳定的,政府不得随意收回。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为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登记管理机关。由此可见,高速公路收费权属于可质押收费权。因此在高速公路经营投资建设中,可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与政府签订经营合同后,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然后将收费权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并投入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质押,银行可控性较强。
三、收费权质押的立法现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除了包括票据、股票与知识产权之后,还包括“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2000年)第97条补充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4项规定处理。”明确了这些不动产收费权可以出质。《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规定了公路收费权可以质押。《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人民银行2000年发布),规定了农村电网经营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可以其电费收益权设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第五条明确可以逐步开展供水、供热、公交、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权质押贷款。《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规定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可以质押银行贷款。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中,其第223条列举了包括债权(含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七种可以质押的权利之后,还在第7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收费权质押与其质押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
1、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
收费权虽然一般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为基础来设定的,但收费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与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分离,即可以单独进行转让。一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自来水厂),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设施本身是不能或者不宜进行流转的,因此其实物资产的抵押不适宜作为其建设融资的担保工具,而只能采用其收费权进行质押担保融资。
但另一些不动产,如高校自建的学生公寓、电力公司自建的发电站,其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或单位),是可以抵押的。为此,贷款银行应该注意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方将收费权质押给甲银行,将实物资产抵押给乙银行;二是以收费权价值加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作为押品的价值。这两种情况都将架空或者虚增收费权能够担保的价值,将导致贷款风险。
2、收费权质押与应收账款质押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在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应收账款质押是债权质押。该办法还规定了质押的应收账款中包括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押价值评估中,不能将收费权的质押与收费权作为债权时的应收账款质押混为一谈。收费权只是一种收费资格,没有特定的债务人,是一种向不特定人取得未来债权的权利。因此在需要处置已经质押的收费权时,无法追索到应交纳费用的具体对应的债务人。而作为债权的收费权具有交纳费用的特定债务人(合同约定),在处置质押的收费权应收账款时,可以追索具体的应交纳费用的债务人。
此外,收费权的评估价值是收费权权利人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扣除各项运营成本、税金后获得的年净现金流的折现值。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规定,应收账款的价值是债权金额(即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不扣除债权人为此发生的费用和成本)。
3、收费权质押与收费账户质押
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同时,辅以设立“专用收费账户”以控制贷款风险,如国家开发银行在其《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单位需在开发银行开立公路收费专用账户,出质人需要将过往车辆收取的通行费用全部或按贷款比例存入公路收费专用账户。在贷款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内,专用账户中应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开发银行有权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因此我们应该区分:质押的客体究竟是收费权还是收费帐户。收费权质押并不等于收费帐户的质押,并不能使贷款银行直接控制贷款单位(收费权权利人)实际收取的费用。贷款银行的收费权质押重在控制未来收费所产生的价值,而贷款银行的收费账户质押重在控制现实已经收取的费用,其更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
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建筑业
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
三、邮电通信业
6.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0.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1.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地区通信业务,可按其取得的本地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地区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其他地区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网通信业务,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2.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后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4.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5.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6”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6.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8.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电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1.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金融保险业
22.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3.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24.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5.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6.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以下资金项目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具体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27.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28.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
29.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许证券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30.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31.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
五、服务业
32.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以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3.货物代理单位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及各杂项作业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租借仓库的仓库费和货物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货物代理单位将货代业务再委托其它货代单位代理的,其货代业务收入,可扣除支付给其他货代单位的代理费用,就其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34.对本市境内机构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可按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的技术引进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5.代理报关业务以纳税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检验检疫、预录入等单位的费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支付海关的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送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检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
36.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基金、债券发行、赎回过程中,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代销机构的认(申)购费、赎回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8.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如水、电、燃(煤)气、维修基金、房屋租金等),应以向业主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收费单位的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身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本市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全部收入扣除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应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所耗用电费、水费(凭发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市房地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向居民收取的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实行单独核算,按实列支的,可视同代收代付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
39.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0.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1.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2.对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用于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3.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4.对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5.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营业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46.拆迁代理单位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计税营业额。
47.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机构,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8.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9.本市产权交易所开展产权交易业务,以其收取的手续费扣除支付经纪公司相应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0.本市产权交易所开展产权交易业务,以其收取的手续费扣除支付给合作进行产权交易的其他产权交易所相应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1.对出入境服务机构从事境外留学、移民和签证代理等业务,可按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合作方款项和签证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2.对本市设计单位将承担的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3.专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保险费(及服务费)扣除支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54.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55.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公用电话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以其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六、文化体育业
56.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七、转让无形资产
57.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8.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销售不动产
59.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0.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对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有以下严格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你上述问题应该属于第4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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